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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个非常有趣的消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估计最后只会调整一些细节,不会有大的变动。至少,深圳允许个人破产的大方向不会改变。

中国终于有了地方一级的个人破产条例。

这可以认为是民法和经济领域与国际社会接轨的一种尝试,因为中国以前没有任何形式的个人破产。深圳在这种融合上一直走在前面。去年年初,深圳公布了自己的破产法院,专门审理全市企业的破产案件。被视为最充分利用《企业破产法》半破产法的城市。它试点个人破产也是合理的。

个人破产条例审议通过 贾跃亭得救了?

但是舆论好像并不欢迎这个试点。在很多相关新闻的评论区,我看到的都是这样的评论:

老赖可以毫无顾忌的翻身欠钱。

贾跃亭终于可以在下周回家了。

这个想法可以理解。毕竟,在中国暴力增长的过去几年里,由于监管不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非常困难。人见多了老赖。如果在美国申请破产失败的贾波在深圳公开破产,投资人在感情上真的很难接受。

不过话说回来,人们之所以对个人破产条例有如此大的意见,是因为它对活着的个人有吸引力,人们很容易与自己形成参照。《企业破产法》出台的时候,反对的声音不算太多,但是中国老赖/镰刀公司的个人比老赖少吗?我不这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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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网的宣传栏中,不可信的执行者中的自然人并不比组织和法人少,这可能会造成问题

【/h/】说白了就是因为大部分人没有经营或者投资企业的经验,觉得这个规律和自己无关。既然《企业破产法》已经运行了10多年,没有出现任何错误(平心而论,是严格执行的,甚至有点苛刻),那么我们就有理由相信,个人破产在中国未来是可以良性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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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个破产监管很容易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整个借贷过程的最后收债和破产阶段。但实际上,理论上个人破产监管的价值应该是从整个过程来看的,不仅影响到讨债环节,还影响到提前放款环节。

想象一下,如果你是一个手里有钱的放债人或投资人,知道借款人不会无限期的承担债务,但可能会因为某种原因申请破产,根本不会还你钱,你会怎么做?

一个人的选择就是对这个借款人进行详细的背景调查。看这个人人品是否可靠,他的商业项目是否有盈利潜力,他借的钱是否真的用于应急等。

所以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不仅是为了给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也是为了让所有的贷款人更加谨慎。

换句话说,资金流动需要更加谨慎和优化。

这时候结合我们前面介绍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好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和机制的意见》,是不是更有意思?

资本是最经典的生产要素,也是这个意见最前沿需要优化的成员。《意见》公布后不久,个人破产制度在试点示范区进行了试点。这个意思已经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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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其实个人破产制度虽然是起源于西方的一种金融保护措施,但很多人会认为不符合中国国情,但在真正的国内民间借贷中,破产制度的影子并不是看不见的。在福建和浙江,民间借贷(通常与亲戚、朋友和老乡有关)事实上允许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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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远,2019年,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债务人蔡某是瑞安市某制造企业的小股东,占1%的股份。企业破产后,他有214万元的共同债务,但实际上他只是一个月收入只有4000元的小股东。企业破产后,没有收入来源。法院也很难强制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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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最后,在法官的协调下,蔡向债权人承诺,他已经披露了全部财产细节,四名债权人也同意,他只需承担3.2万元的债务,18个月内完成,即可恢复自由。

【/h/】此案经法院调解后仍为公开案件作为个案公布,在民间借贷中并不少见。你可以说这是违约,但债权人都承认这一点,没有多少空房间是外人。

结案后,浙江的一些NPC代表建议在浙江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但最终似乎没有成功。现在深圳已经摘到果实了。挑哪里不重要,因为迟早是举国体制。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当个人有无限责任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回收有很大的野心。如果对方交不出钱来,征收手段会逐渐升级,最终演变成暴力征收,对一些走投无路的人很残忍,扰民。

我曾经有一个邻居是暴力收藏的受害者。每天都有四五个大男人在睡觉的时候砸门骚扰人,让我们家太担心了。后来铁拳出击,大人物没来,但这只能说是治标不治本。如果你想让大人物彻底失业,你就得让受害者重新开始。

【/h/】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个人破产还是会遇到很多障碍。第一个矛盾是如何认定破产申请人是老赖还是老实人、不幸者,需要高度可追溯的账目来支撑。

以前中国的个人金融系统存在很多线下现金交易,这是经济不发达的一个特点。最典型的例子是印度,那里的私人借贷和交易严重依赖现金,由于莫迪政府下令废除货币,印度私人经济几乎崩溃。这种个人财务结构的缺点是账目无法追查清楚,很难确定是老赖还是老实人,腐败相对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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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之所以发达国家不存在这个问题,是因为银行卡和信用卡的体系比较发达,个人账户很容易查。现在中国已经跳过了银行卡和信用卡系统,直接进入了电子支付时代。它不仅突然比印度先进得多,而且移植了发达国家的审计制度。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在过去两年中建立得很快。虽然离完美还很远,但成功的概率很大,能认定老赖是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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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技术环境来说,我看好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

当然贾老板这种人不在其中。他的情况远比个人信用复杂。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h/】其实所谓破产并不代表完全破产。目前我们还看不到《深圳草案》全文,但可以想象,它会参考美国、香港等有个人破产经历的经济体的立法原则,在一定时期内仍然限制破产者的高消费,将除生活必需之外的所有收入交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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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在这有限的时间内(根据各国法律,是3~7年),他们的生活水平和老赖相差不大。就算贾跃亭得救了或者不会飞了,也还是挺惨的,但总比被暴力推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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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一下允许个人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

【/h/】如前所述,个人破产的实施会迫使人们在贷款阶段更加谨慎,这需要在采取行动之前进行调查。其实个人很难,债权人能控制的可能无非是债务人的性格。但我们都知道,在金钱面前,人品就跟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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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所以,通过个人破产制度,以上应该是引导借贷活动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让专业人士为你做好所有的对账和风险控制,然后会比人情更合理。

这不是一件坏事。中国的城市化伴随着一种高度陌生的社会形态,而要降低这种新的社会形态中的金融风险,只能靠不人道的规范。人情里还债是天经地义的。在现代商业环境下,面对各种不可抗力的风险,个人能够做出的改变非常有限,让其不再自然的还债是人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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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破产制度后如果真的觉得心慌,就不能借。我们迟早要习惯这是一个发达社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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