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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7月《资产管理新规定》正式发布以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各种资产管理产品都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标准。

【/h/】《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子公司管理办法》紧随其后,于2018年颁布实施。《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到2020年才姗姗来迟的征求意见。这是否反映了监管当局的谨慎和信托业的复杂性?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h/】信托和理财都是银行监管体系中的资产管理行业,发行的产品都是按照信托法律关系建立的。通过与银行融资的比较,我们也许能够更好地发现信托业在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方向。

【/h/】制定新《信托条例》的四大原则是:坚持定向私募,聚焦新资产管理条例,严格坚持风险底线,促进公平竞争。新财务条例的四项原则与& lsquo新资产管理规定一致,推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区分理财产品公募和私募,推动银行理财回归资产管理业务原点,打破刚性赎回。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h/】与新的资产管理规定对接是两个新政策的共同出发点。加强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回归资产管理源头,打破刚性赎回,实现卖方尽职,买方自给,是两个行业的共同愿景。但是,区别也很明显。银行理财可以采取所有公募和私募;信托进一步加强了私募地位,之前关于公募信托的传言也未能打破。同时,《新财务管理规定》点名业务转型,《新信托规定》强调风险底线,确实值得深思。最值得关注的内容无疑是非标准投资法规的区别。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h/】新《财务条例》要求,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或银行总资产的4%;投资于单个债务人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净资本的10%。

新《信托条例》规定,所有集合基金信托投资的非标准债务资产总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所有集合基金信托实收信托总额的50%。所有集合资金在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的非标准债务资产总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从比例指标来看,基金信托似乎更便宜,但考虑到两者的股权结构和路径依赖,信托公司的压力无疑更大;而且同档次信托公司的净资产和商业银行的净资本差距很大,集中度很可能只是账面优势。《金融子公司管理办法》甚至规定,金融子公司独立经营金融业务的,只要求非标准债务资产的投资余额不得超过金融产品净资产的35%。相对而言,信托公司的非标准投资似乎受到更多的限制。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h/】在非标资产的运营模式中,银行融资也有其自身的优势。基金信托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应当是封闭式基金信托。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终止日期不得晚于封闭式基金信托的到期日。但银行理财并无此类约定,但非标准化债务资产的终止日期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迟开放日。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h/】在投资运营的其他领域,银行理财子公司为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收益(接受)权。虽然《新金融管理条例》此前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金融产品,但金融子公司不受此限制,可以像基金信托一样发行符合《新资产管理条例》的分级产品。《新信托法》也特别宽松,允许基金信托在公开市场上规范回购债权资产,或者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募集资金。但非结构化基金信托和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杠杆上限为200%。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h/】在自有资金支持发行领域,虽然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我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使用我行信贷资金为我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但理财子公司不受此限制。银行业金融子公司应当将自有资金投资于公司发行的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0%,单一金融产品净资产的10%,不得投资于分级金融产品的劣质股份。理论上,信托的力度可以更大,参与公司管理的单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总份额不得超过信托总实收信托份额的20%。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管理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50%。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h/】如果和银行理财子公司有直接pk,信托公司在资产方好像只有两个牌照分红,一个是可以开展贷款业务,一个是非标总比例上限较高。这些也是通过更严格的私募获得的。如果考虑到实践中资金的优势和银行融资的渠道,基金信托的竞争力可能会进一步削弱。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在现有监管框架下,信托公司特有的制度红利就是所谓的服务功能。《新信托法》首次对服务信托业务进行了界定,是指信托公司利用其在账户管理、财产独立和风险隔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和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资产转移、资金结算、财产监管、担保、继承和分配等委托服务的信托业务。但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慈善信托等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不属于基金信托范畴。

信托还剩啥制度优势?《信托新规》与《理财新规》对比浅析

【/h/】相比之下,我认为信托业的未来在于两个方向。第一,我之前说过,由于《资产管理新规定》建立了统一的监管模式,分割下的牌照红利将丧失,资产管理行业要从靠牌照赚钱转向靠专业人士赚钱;信托公司需要增强其资产管理能力,并扩大可配置的产品线。非标准资产将是其差异化竞争的特征资产,但不再是唯一的资产。第二,跳出做资本生意的传统思维是合适的。即使服务信托目前不赚钱,也要保留一定的资源。毕竟这才是来源,才是真正为信托行业保留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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