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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利润空时,一家经纪公司的首席分析师解释了为什么贷款利率比债券利率更难下降,他认为问题在于垄断。债券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而贷款市场是垄断竞争市场。在某个地区,能发放贷款的银行只有几家,但保费能力弱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所以债券利率比企业贷款利率更敏感。
目前融资信托频频被吹垮,不得不说信托贷款还是有其建设性意义的。至少市场竞争和价格敏感度肯定比银行贷款强。然而,信托业混淆信用中介和资产管理职能的痼疾确实存在。多年来,虽然业界倡导向投资、基金、直接融资方向转型,但不知如何是好。
首先,投资。在周期下行,信贷爆炸的前提下,需要维持特定资产的收益要求。信托展览业似乎已经完全陷入了抵押品和政府信用的崇拜。要么把住宅销售作为还款来源,要么要求在政府战车里被绑架。否则任何金融交易都是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不可靠的。在这个逻辑下,我想通过项目融资& rarr夹层投资&rarr。股权投资的路径非常艰难,长期持有资产更难获得可预测的现金流和增长。但目前似乎经常出现虚假的业务分红,可能会让人知难而退,或者一无是处,或者时机尚未成熟。比如城市化和老龄化就是大家都能看到的历史进程。理论上,长期租赁公寓和医疗保健的结合肯定会有所作为;比如很多家族企业面临人员更替。理论上,继承和财富继承是很多私募资本老板的痛点。但这么多年来,大部分机构还是狗咬刺猬,无处可去,宣传光明,利润有限。但是很少有人开辟大规模的商业模式,以一个新概念的名义爆雷并不少见。
第二,基础。现在的基金信托计划基本都是投资单一的特定项目,项目融资属性强,很少有基金运营投资多个项目,这似乎是一个产品改进方向。但是,有一个合规问题需要回答。如何在实践中厘清基金与资金池的辩证关系?不开放的话赎回不是现金池吗?每一轮发行都有对应的新项目不就是资金池吗?如果资金和项目可以一一匹配,那么项目分散带来的风险缓解和资产配置的作用不会大打折扣?还是应该对基金产品的净资产、流动性等指标设定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前些年有一些信托公司尝试用都市圈的概念来设立房地产基金产品,但也是虎头蛇尾。在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下,他们都在为项目寻找资金,真的无法根据自己的地域和业务偏好去挑挑拣拣。在不去除标的资产原罪的前提下,基金很难走远。设立基金产品组合使用所能带来的唯一实际效益是,如果住房开发贷款项目提前还款,可以节省再融资的资源,用于投资新项目。
最后,直接融资。许多信托经理抱怨说,证券正在爆炸式增长,投资者很少向承销商要钱;当信托爆炸时,投资者向受托人讨债。我认为原因之一是信托产品的证券属性不足,信用中介属性太强。证券系统应在便利企业融资和保护投资者这两个目标之间取得平衡。在信托公司的三大业务功能中,融资显然比资产管理和服务更重要。虽然我们完全不敢忽视投资人,销售服务、录音录像、季度管理报告、受益人会议等措施一应俱全,但业务的起点无疑还是集中在企业的融资方,或者说是基础资产方。信息披露虽然在纸面上合规,但不能揭示业务的本质;而且资产质量、定价和风险控制措施高度同质化,组合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理念、工具和能力非常薄弱。购买产品的客户最终成为购买信托公司的隐性代言人。
这三个命题由来已久,业界对此也有很多思考。如果信托的信息披露更加透明,账户体系更加完善,产品流通更加便利,信托会成为监管部门认可的一种证券吗?自2016年底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业界一直对中信邓心存憧憬,相信这将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标准竞价渠道,使信托计划在银行间市场流通,成为标准产品。《九人纪要》提到资产管理业务构成信托关系,适用信托法;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扩大了证券的定义,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视为准证券,延续了《资产管理新规定》的功能监管思路。
所以我个人想象信托公司的未来是这样一幅画面,积极管理的基础资产可以演变成流动性更强的广义证券;同时,增强自身资产管理属性,拓展可配置产品线,不再单纯依靠挖掘基础资产盈利;信托计划和项目资产不再混淆。与银行理财、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基金公司等同行相比,传统上擅长的高收益项目的民间讨债将是差异化竞争的特色资产,但不再是唯一的资产。